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田永明故意殺人案啟動再審
2025年10月28日,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原審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殺人案啟動再審。
法院審理查明,1996年9月,田永明因強奸趙某某被判刑。刑滿釋放4個月后,田永明持刀報復趙某某被劉銘富勸阻,即連續(xù)捅刺劉銘富,并追攆捅刺趙某某,致劉銘富死亡、趙某某輕傷,后潛逃近二十年被抓獲歸案。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。田永明不服,提出上訴。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、維持原判,并核準田永明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。
裁判生效后,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,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,量刑明顯不當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(guī)定,決定對本案啟動再審。
(央視新聞客戶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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